——把巡視巡察作為強化黨內監督的制度利器,發現問題、形成震懾,維護良好政治生態。認真貫徹省委關于巡察工作的意見,2016年11月,經市編委批復,在市、縣黨委設立巡察工作機構。堅持邊組建機構、邊開展工作,對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實施專項巡察,依據發現的問題線索,果斷查處杜傳志等一批腐敗分子,推動日照港整頓改革。切實加強換屆紀律的監督檢查,狠剎換屆中的歪風邪氣,嚴肅查處五蓮縣原發改局局長李世彬等人誣告陷害他人、嚴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,形成了有力震懾。高度重視中央巡視組和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,中央巡視組轉交信訪件550件次,省委巡視組轉交信訪件1006件次,全部辦結,做到了條條有整改、件件有著落。
——把深化“三轉”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舉措,聚焦主責主業,著力推動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。制定出臺《日照市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》,有重點、分步驟地推進各項改革,市、縣(區)紀委內設機構改革相繼完成,對紀委監察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兩輪清理,機構、人員、力量向主責主業傾斜。堅持“正人先正己”,市、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全部單設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,共核查紀檢監察干部信訪舉報46起,維護了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純潔性。
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,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,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在我市尚未根本改變,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,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:一是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還沒有壓緊壓實。有的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不到位,重經濟發展、輕管黨治黨,基層黨組織存在弱化、虛化的問題;有的缺乏擔當精神,怕擔責、怕碰硬,當老好人,從嚴治黨的壓力傳導不下去;有的對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落實有差距,特別是運用第一種形態不夠主動,忽視日常教育管理監督,不注重抓早抓小。二是紀律規矩還沒有真正立起來、嚴起來。有的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,函詢談話、紀律審查時欺瞞組織、對抗審查;有的不按要求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;有的拉山頭、搞小圈子,不講原則講關系,不靠組織靠老鄉;有的交納黨費不及時、不規范。三是作風建設還停留在治標層面。有的仍然不收斂、不收手,“四風”問題禁而未絕;有的吃喝玩樂慣性仍然很大,反彈勢能逐漸積蓄;有的不吃“公款”吃“老板”,違規接受企業或服務對象宴請;在一些領導機關、領導干部身上依然存在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作風。四是減少腐敗存量、遏制腐敗增量的任務仍然艱巨,特別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。有的不擔當、不作為、亂作為,吃拿卡要、“雁過拔毛”;有的頂風而上,繼續大肆索賄受賄、貪污侵占;有的國有企業長期以來黨的建設缺失,黨內監督缺位,搞獨立王國,暗箱操作、利益輸送、“吃企”現象嚴重。五是紀委監督責任還存在盲區和薄弱點。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在思想認識、理念思路、方法措施上還存在慣性思維,跟不上“全面”“從嚴”的新要求,導致監督責任出現了盲區和薄弱點。對這些問題,必須保持高度警醒,采取有效措施,切實加以解決。